首先,需要可靠的证据来确认火灾的起因。只有通过电气火灾痕迹物证制备装置验证的证据,才能被视为确凿的起火原因。
第二个作用是确定火灾的性质和责任。
第三点是用作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在火灾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可靠证据。
证据必须准确、客观,仅凭某一种痕迹来证明一项事实是不可靠的,需要进一步推敲和论证。为确保证明结果可靠,需要利用多种痕迹和物证共同证明问题。例如,火灾的证据可以包括窗户玻璃的破坏痕迹,表明起火点在某个房间内;门、窗框从内部向外烧,窗户外面上部烟熏浓密;还有证人证实这个房间首先发生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如烟熏、灰化、倒塌、变形、移位等也可以对火灾情况进行说明。由于不同燃烧物的种类和性质是不同的,但燃烧的原理是特定的,有一定客观规律,燃烧过程中会留下一定的痕迹。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证据可能有多个证明作用,但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火灾。仅凭一个痕迹来证明所有火灾的事实有时是不可靠的。在证明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所有证据,使用各种物证和其他证据来证明火灾现象。为确保效果,需要反复推敲证据的证明内容,充分了解这些痕迹的形成过程。终,可以为这种特殊情况下提供合理解释,或尝试寻找新证据,对所有证据的证明内容进行研究,并综合分析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