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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痕迹物证制备装置对引起火灾的判定标准

作者: 点击:290 发布时间:2023-05-31

火灾的原因评定应该是火灾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及其物证鉴定等各个环节得到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剖析,进而得出结果的一个过程。因而,务必依规搜集证据,客观性核查分辨。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制备装置评定火灾原因为电路故障理应同时具有下列四种情况:
1.着火时或是着火前合理期限内,配电线路处在插电或是通电情况;
2.配电线路存有短路故障、负载、接触不良现象、走电等状况或是发烫印痕;
3.故障原因或是发网络热点存有能被点燃的易燃物;
4.能够清除别的火灾原因。
以上四种情况,务必同时具有,缺一不可,而且必须有直接证据确认。在其中,当场提取痕迹物证以及相应的鉴定结果,是关键的直接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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